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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9334人,不捕7972人。 共提起公诉42063人,决定不起诉2936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807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4.5%。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32066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6268人,占提出总数的81.9%。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30251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4.3%。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551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318件,占监督数的85%。 2.纠正漏捕、漏诉。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279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297人。 3.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83件。法院全年审结4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5件,占审结总数的52.1%。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纠正数含2019年度发出) 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60人,同期已纠正242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78件,同期已纠正397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02人,同期已纠正486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8件,同期已纠正23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人,同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6人。 二、民事检察(采纳数含2019年度发出)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36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65件。法院全年审结50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42件,占审结数的8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1件,法院全年采纳46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5件,法院全年采纳199件,占提出数的102.1%。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5件,法院全年采纳245件,占提出数的104.3%。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的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41件。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95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法院全年采纳11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5件,法院全年采纳211件,占提出数的98.1%。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62件,其中民事类立案219件,占立案总数的14%;行政类立案1343件,占立案总数的86%。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727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149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20.5%;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578件,占79.5%。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49件,占比最高,为48%;其次为食药品安全领域99件,占13.6%;国有财产保护27件,占3.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4件,占0.6%;“等”外领域248件,占34.1%。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05件,占同期立案数的6.7%。法院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裁判64件。 (四)办案效果方面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207.2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48.2吨;督促整治各类企业29家;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54.7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4人,不捕110人。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40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187人,不起诉246人。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151人。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452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591次。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577名检察官担任809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等法治教育393次,受众52万余人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64158件。其中重复信访12385件,占信访总量的19.3%。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2件,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11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353件,实际救助360人。 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主动融入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29人,提起公诉552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决定逮捕1人、提起公诉5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嫌疑人30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6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74.3%。受理审查起诉26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17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81.9%。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切实保障“五个中心”建设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289人、提起公诉2874人。对涉嫌“套路贷”“校园贷”等犯罪批准逮捕291人、提起公诉646人。对洗钱犯罪批准逮捕16人、提起公诉35人。对知识产权犯罪批准逮捕1534人、提起公诉1289人。 对涉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人、提起公诉19人。对13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人民币36.5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21人、提起公诉556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49件。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353人、提起公诉1742人。依法纠正公安机关对涉企案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问题,监督撤案23件、监督立案29件。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件。 对合同诈骗、强迫交易、损害商品信誉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批准逮捕917人、提起公诉1469人。依法起诉涉税犯罪1190人、走私犯罪4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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