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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9月 上海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3152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20782人,不捕11492人。 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0770人,决定起诉31093人,决定不起诉4772人。 从起诉罪名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诈骗罪3376人,盗窃罪3369人,危险驾驶罪3279人,开设赌场罪3046人,寻衅滋事罪2552人。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202人,其中袭警罪184人、高空抛物罪11人、催收非法债务罪4人、危险作业罪2人、妨害安全驾驶罪1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109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7.4%。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3242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2115人,占提出总数的95.2%。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2401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6.4%。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557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320件,占监督数的84.8%。 2.纠正漏捕、漏诉。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133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044人。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16件,已纠正716件,占提出数的78.2%。 4.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73件。法院同期审结3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4件,占审结总数的72.7%。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9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56件,占提出数的94.9%。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87人,同期已纠正177人,纠正率94.7%。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73件,同期已纠正263件,纠正率96.3%。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62人,同期已纠正262人,纠正率100%。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8件,同期已纠正12件,纠正率66.7%。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9人。同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6人。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26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36件。法院同期审结43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41件,再审改变率95.4%。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件,法院同期采纳38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8件。法院同期采纳28件,占提出数的1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4件。法院同期采纳68件,占提出数的91.9%。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的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2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的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4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31件,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20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68件。被监督单位同期采纳160件,占提出数的95.2%。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5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67件,其中民事类立案270件,占立案总数的17.2%;行政类立案1297件,占立案数的82.8%。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891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226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25.4%;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65件,占74.6%。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95件(均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同期立案数的6.1%。同期,法院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裁判84件,判决支持79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3人,不捕131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94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16人,不起诉100人。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76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65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2次,开展社会调查647次;开展法治巡讲82次,受众人数4.3万余人;开展法治讲座445次,受众人数37.4万余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8326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7件,审查后决定给予赔偿1件。 受理国家司法救助302件,发放救助金人民币40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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