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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12926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691人,不捕6484人。 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5698人,决定起诉24528人,决定不起诉9151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9203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20700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0243人,占提出总数的97.8%。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20422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8.7%,其中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19989人,占提出数的98.7%。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3956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4054件(含2021年度提出,2022年立案)。 2.纠正漏捕、漏诉。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293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2479人。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219件,已纠正5274件(含2021年度提出,2022年纠正)。 4.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48件,法院同期审结3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8件。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9件;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39件。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43人,同期已纠正246人。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97件,同期已纠正99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09人,同期已纠正210人。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54件,同期已纠正54件。(以上均含2021年度提出,2022年纠正)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6人。同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6人。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73件。提出监督意见349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60件。法院同期审结41件,共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40件,再审改变率97.6%。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9件,法院同期采纳292件(含2021年度提出,2022年采纳)。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65件,法院同期采纳165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2件,法院同期采纳196件(含2021年度提出,2022年采纳)。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在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的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20件;在民事审判活动提出的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件;在民事执行活动提出的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5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441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94件。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25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6件,法院同期再审改变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件,均获法院采纳。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71件。被监督单位同期采纳271件。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47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59件,民事类立案284件,行政类立案2275件。其中,立案办理新领域案件674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418件,其中发出民事公告270件,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148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57件。同期,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06件,均获判决支持。 (四)办案效果方面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及其他土壤28.5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2.5万吨;督促82家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督促查处、收回销售、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6.5万吨。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人,不捕116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46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78人,不起诉154人,审结时附条件不起诉159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30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1018次,开展社会调查5203次。 72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共开展法治巡讲229次,受众人数12.3万余人;开设法治讲座795次,受众人数116.6万余人。 六、控告申诉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2717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9件,审查后决定给予赔偿5件。 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975件,实际救助1975件,发放救助金人民币2467.9万元。 七、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224人,起诉800人。在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中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在民事审判活动监督中提出检察建议10件;在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中提出检察建议10件。 八、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情况 (一)刑事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85人,不捕158人;起诉1079人,不起诉338人。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为491人和394人。 (二)民事、行政检察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件。其中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件,权属、侵权纠纷2件,分别涉及商标权和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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