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日前,金山区检察院开始实施检察人员无为行为问责工作机制。
“无为行为问责工作机制”中的“无为行为”是指不作为、不履行或不准确、不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工作状况。根据规定,问责将在各类评议、测评、考评、考核等信息反映的线索上启动,并依照“无为行为”的标准,对符合“无为”情形的干警开展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形式的问责。对干扰、阻挠、不配合问责调查的还将从重处理。
据了解,受到“无为行为”问责的人员,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资格,并处以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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