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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来,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上海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认真组织学习迅速动员部署

市院及时传达学习最高检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活动推进有力。全市各级院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开展动员,细化落实措施。青东院、军天湖院、四岔河院以检察室为单位组织学习,松江、黄浦、普陀等区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召开全体干警会议,就如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交流讨论。
加强沟通协调 争取支持配合

各级院通过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等部门通报专项活动方案,提出进一步保障在押人员辩护权、会见律师权、控告举报申诉权等权利的建议,达成监督工作共识。
突出监督重点取得初步成效

市院会同市高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流程、证据要求和审查标准,依法保障服刑罪犯获得公平减刑假释的权利;二分院在“五一”节日前督促看守所做好交付执行工作,确保已决罪犯在规定时间内全部顺利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松江、奉贤等区院积极探索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各级院共核查案件26件,排除非法证据1件;浦东、黄浦、闵行等区院督促办案单位依法归还非涉案个人物品,监督看守所规范上诉状转交流程;金山、奉贤、青浦、崇明等区院,上海铁检院等铁检基层院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及时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367件,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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